如何填写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018年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8年第26号公告,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的报表做了大大的精简:
1、取消了“当期数据”栏,只需填列“本年累计”金额;
2、增加了“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事项”和“期末从业人数”的填报;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精简为三个行次的填报,大大降低的纳税人的填报工作。
一、“期末从业人数”是企业本期最后一天的实际用工人数,不需要做任何计算的,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如合同工、实习生、临时工、季节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所以,在填报从业人数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大于0的数,且是整数,不能有小数点;
(2)大于等于个税申报人数,存在派遣员工的,需要大于个税申报人数;
(3)本期的期末就是下期的期初,所以“期末从业人数”的填报会直接影响到汇算清缴的“从业人数”,企业不仅要据实填写季度报表,汇算清缴也需要根据季度报表去填写,不能随意填写。人数填错可能会影响小型微利企业是否能享受小微优惠。
二、主表的“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和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成本”是同样的口径,但不包括营业外支出、期间费用等;同理,“营业收入”也不包括“营业外收入”等,而且,所得税季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要和企业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保持一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等于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本年累计金额”;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等于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本期金额”:
三、亏损弥补
1、季度弥补亏损后,汇算清缴也一定要填写A106000来实现弥补亏损,因为只有年度汇算清缴填写了弥补亏损表才会实现金三系统中的可弥补亏损值。企业年度产生可弥补亏损值后在季度预缴时可以优先弥补亏损来计算预缴税款,减轻纳税人预缴负担。
2、当企业还没有进行上一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税局系统中还没有企业上年度可弥补的亏损数据,此时,企业上年度亏损是无法弥补的,但若企业上上年及以前年度存在未弥补完的法定亏损,是可以弥补的;
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填写时,需要≥0;
4、由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的企业,在转入的5年内是不能弥补核定征收时期的亏损额,因为核定征收的“亏损”不是税法规定的亏损;
四、本次季报表取消“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报表项目,和汇算清缴的报表保持一致。企业有“以前年度多缴的税款”不在申报表中体现,直接联系主管税局做抵减操作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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